各有关单位:
在政府部门没有宣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结束之前, itss 分会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发布的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工作的通 知》继续有效,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。此外,结合近期受理 材料的实际情况,将补充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现场评估
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,在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新冠 肺炎疫情防疫政策的情况下,评估机构可以结合自身以及申 请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现场评估。提交材料时,现场评估日期 与 itss 分会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至少间隔 20 天。
二、专家评审
目前北京疫情防控仍处于非常严格的阶段,万寿路 27 号院传达室不能对外开放,周边万寿宾馆、万寿庄宾馆等酒 店尚未允许对外开放,疫情防控政策不允许组织开会。受这 些因素制约,分会一直不具备组织专家会的条件。因此,在 原受理的几百家需上会单位没有处置完毕之前,分会暂不受 理疫情以来开展评估且需要上会的申请事项,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报送材料
评估机构向 itss 分会提交材料时,按照应远程评估和 现场评估分别建立存放材料的文件夹,且仅需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。
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
信息技术服务分会
2020 年 4 月 2 日